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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盛屯(维权)(盛屯矿业)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8月6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屯矿业、ST盛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盛屯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我局决定:对盛屯矿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2日,盛屯矿业发布公告称:“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盛屯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买入ST盛屯股票,且在2024年4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盛屯矿业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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